12月6日,滄州森旭港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黃驊港綜合港區液體化工碼頭工程碼頭部分設計施工總承包(EPC)監理合同談判會議。森旭公司董事長鮑衛國、公司班子成員、總承包(EPC)監理中標單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會上,雙方就合同簽署前的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在監理職責、監理人員管理、駐地建設、監理服務費支付、監理目標考核、工程質量監理、農民工權益保障等方面達成一致意見。會議要求:一是為了便于工程管理,業主單位將根據工程實際制定一些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管理辦法和考核辦法,監理單位除嚴格執行外,還應監督和落實施工單位實施;二是中標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業主同意的投標書所提供的主要人員按工程進度要求進場,不允許調換。如因傷、病等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履行職責需要調換者,必須征得業主單位的同意,所調換后的人員應仍能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且不得低于被更換人員的資質;三是臨時占地、臨時用電、用水等由中標單位負責,自行聯系并辦理相關手續,費用已經包含在相關清單子目中,業主可以幫助協調;四是中標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中標單位育才-布朗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承諾,將按照合同文件、業主要求,持續投入更多的資源,做好駐地監理后盾,配備合格優秀的監理人員,足量配備監理設施,以實際行動,全力以赴助力碼頭項目建設,全心全意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管理工作及協調工作。